海关总署发布企业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公告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86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实施所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同时废止。
附件包括:
- 高级认证企业申请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回执
- 高级认证企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未通过认证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复核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送达回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通过复核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未通过复核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失信企业认定告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失信企业认定决定书
- 信用修复申请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信用修复申请回执
-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予信用修复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信用修复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停管理措施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恢复管理措施通知书
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