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通关流程全解析
一文读懂收货人备案、申报及检验检疫关键步骤
面对琳琅满目的国产与进口化妆品,消费者常好奇境外产品如何进入中国市场。本文系统梳理进口化妆品通关三大核心环节:收货人备案、申报要求与检验检疫流程,助力企业合规高效进口。
第一步: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备案范围:涵盖肤用、发用、美容、香水、口腔护理、特殊用途及其他类化妆品。
办理方式: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选择“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进行申请。
所需材料:
-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 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说明;
- 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及存放地点;
- 近2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或销售的,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包括品种与数量)。
第二步:申报要求
完成收货人备案后方可开展申报。除常规海关申报外,首次进口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 实行卫生许可管理的产品:须取得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 实行备案管理的产品:应取得相应备案凭证。
提示: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9号,申报时可免于提交卫生许可批件和备案凭证原件,海关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电子数据。
- 未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产品:需提供生产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并提交产品安全性承诺书。
- 销售包装成品:须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 非销售包装成品:应注明产品名称、数量/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目的地、工厂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 中文标签规范:须符合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及相关法规要求,包含品名、成分表、净含量、日期标示、批准文号、原产国、经销商信息等。成分应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内,且与许可或备案内容一致。
第三步:检验检疫
合格处理: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化妆品,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方可上市销售和使用。
不合格处理:
- 涉及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海关将责令销毁或出具退货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
- 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整改,整改后复检合格的,允许销售使用。
完整流程概览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 生产企业市场监管注册 → 获取产品批件或备案凭证 → 货物报关申报
主要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
-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9号(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
化妆品已成为日常生活必需品,相关进口企业应严格遵循上述规定,确保合规申报、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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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广州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