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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征管】海关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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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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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送你一本“通关秘籍”

海关预裁定全解析:企业通关的“定心丸”

提前锁定归类、原产地与价格要素,降低合规风险,提升通关效率

近年来,不少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因商品归类错误、完税价格争议或原产地认定不清等问题频繁遭遇查验、补税甚至行政处罚。新关务人员面临巨大压力,而“海关预裁定”正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工具。

以某企业进口润滑油为例,其涉及商标费用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问题向A海关申请价格预裁定。经审核,A海关作出“无需计入”的预裁定决定。后续B海关在稽查中提出质疑时,该企业提交预裁定决定书,最终获得认可,避免了重复审查和人力成本浪费。

这一案例表明,海关预裁定具有跨关区效力,可有效统一执法标准,增强企业进出口的可预见性。

一、可申请预裁定的事项范围

企业可就以下三类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

  1.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2. 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原产资格;
  3.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及估价方法。

二、申请预裁定的前提条件

申请人资格:须为在海关注册登记、与实际进出口活动相关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申请时间:应在拟进出口货物前3个月以上,向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导致时间不足,或企业注册不满3个月的,也可例外申请。

申请材料: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外文材料须附符合要求的中文译本。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请流程及时限

  1. 企业申请: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或“互联网+海关”平台,在“税费业务”栏目下提交申请。每份申请仅限一类海关事务。
  2. 海关受理:海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在5日内补正。
  3. 决定制发:海关在受理后60日内作出预裁定决定,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期间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撤回申请。

四、预裁定的效力与管理

有效期:预裁定决定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自动失效情形:所依据的法律、规章或公告发生变化,影响决定适用性的,决定自动失效。

无溯及力:决定对其生效前已进出口的货物不具约束力。

申报要求:企业在有效期内进出口相同情形货物时,应按决定申报,并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预裁定+《预裁定决定书》编号”。

撤销情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海关可撤销决定:

  •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 决定存在错误;
  • 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五、不予受理的情形

  • 不符合申请人资格、申请时间或材料要求;
  • 相关事项已有明确海关规章或总署公告规定的;
  • 同一事项已提出且被受理的申请。

六、终止情形

  • 申请人书面撤回申请并获海关同意;
  • 未按海关要求提供材料或样品;
  • 因申请人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裁定。

温馨提示

  1. 申报时务必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写“预裁定+编号”,确保决定适用。
  2. 申请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的,进口时须按规定提交原产地证书或声明。
  3. 原产地预裁定基于申请时的税则号列作出,若实际归类不符,决定不予适用。

转载请注明来源“12360海关热线”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郑州海关、青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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