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详解
海关总署明确进口南非柑橘检疫标准,保障国内果品安全与贸易规范
鲜食柑橘包括橙(Citrus sinensis)、葡萄柚(Citrus paradisi)、柠檬(Citrus limon)、橘(Citrus reticulata)及其杂交品种。近年来,南非柑橘凭借其优质品质在中国市场广受欢迎,尤其在夏秋季节有效填补了国内柑橘供应空白。作为全球第二大柑橘出口国,2020年我国自南非进口柑橘类水果货值超4.8亿元人民币。
2021年8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66号公告,正式明确进口南非鲜食柑橘的植物检疫要求,确保输华柑橘符合我国生物安全标准。
允许的产地
南非全境柑橘产区均可向中国出口鲜食柑橘。
注册企业要求
输华柑橘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须由南非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DALRRD)审核备案,并经中国海关总署(GACC)与DALRRD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应包含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确保可追溯性。获准企业名单每年出口季前由DALRRD提交GACC,并可在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申报前准备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需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并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完成进境植物产品检疫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果园管理
1. 果园须在DALRRD指导下实施有害生物监测与综合防治措施(IPM),防控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 植物检疫工作须由经培训的技术人员执行,相关计划须经DALRRD批准并应要求提供给GACC。 3. 所有注册果园须保存有害生物监测与农药使用记录,包括药剂名称、成分、使用日期及浓度等。 4. 输华柑橘不得来自石榴螟疫区;一旦发现该虫害,相关果园当季果实禁止输华。
包装厂管理
1. 加工、包装、储藏及装运全过程须在DALRRD官方监管下进行。 2. 柑橘须经过水洗、杀菌、烘干、打蜡、分拣与分级,剔除病虫果、烂果及枝叶、土壤等杂质。 3. 输华柑橘须单独存放,避免与其他市场产品混杂。
包装要求
1. 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 2. 每个包装箱须标明水果种类、产地、国家、果园或包装厂注册编号。 3. 外包装须以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4. 使用木质包装的,须符合国际标准ISPM 15规定。 5. 集装箱装箱前须检查卫生状况,并留存记录备查。
检疫处理要求
1. 所有输华柑橘必须进行冷处理: - 柠檬:果肉温度≤3°C,持续处理≥18天; - 其他柑橘(含橙、葡萄柚、橘等):果肉温度≤-0.6°C,持续处理≥24天,且预冷72小时。 若处理期间温度高于-0.3°C,每超一天需延长8小时;超过0°C则处理无效。 2. 运输途中冷处理须按指定程序执行。 3. 冷藏船运输的柑橘须在船舱内完成有效冷处理,满足议定书指标。
出口前检疫
1. 南非官方按每批2%比例抽样检验。 2. 若检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不得出口。 3. 发现石榴螟将取消相关果园本季输华资格,DALRRD须调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合格柑橘由DALRRD签发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须注明:“该批货物符合南非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如实施途中冷处理,须加注“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并列明温度、时间、集装箱号及封识号。
冷藏船运输要求
1. 输华柑橘须装载于独立船舱,不得与其他目的地货物混装。 2. 船舱抵港前不得开启,仅可在中方指定口岸卸货。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2. 纳塔尔实蝇(Ceratitis rosa) 3. 苹果异形小卷蛾(Cryptophlebia leucotreta) 4. 石榴螟(Ectomyelois ceratoniae) 5. 桔花巢蛾(Prays citri) 6. 玫瑰短喙象(Pantomorus cervina) 7. 圆盾蚧(Chrysomphalus pinnulifera) 8. 黑丝盾蚧(Ischnaspis longirostris) 9. 非洲龟蜡蚧(Ceroplastis destructor) 10. 盔蚧(Saissetia somereni) 11. 非洲奥粉蚧(Paracoccus burnerae) 12. 须霉病菌(Penicillium uliaense) 13. 柑橘黄龙病菌(Liberobacter africanum)
不符合项处理措施
1. 来自未经注册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的产品不准入境。 2. 冷处理失败的,须实施到岸补处理、退运或销毁。 3. 检出苹果异形小卷蛾、地中海实蝇或纳塔尔实蝇活体的,作退运、销毁或检疫处理,并通报南非主管部门调查整改。 4. 检出石榴螟的,相关果园暂停输华资格,直至中方评估确认改进措施有效后方可恢复。 5. 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视情况采取退运、销毁等措施,并通报南非方开展调查。 6. 冷藏船运输抵港后须提交冷处理报告及探针校正记录;处理无效的,相应船舱货物将被处置。
回顾性审查机制
根据疫情动态和进境截获情况,中国海关总署将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调整检疫要求。贸易启动后每五年开展一次全面审查,可派专家赴南非实地考察,双方协商修订议定书内容。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3.《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4.《中南关于南非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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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广州海关、南京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