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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76号丨关于防止海地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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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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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禁止从海地输入猪及其产品

防止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国,海关发布最新检疫公告

2021年9月19日,海地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其东南省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2500头后院饲养家猪。为防范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实施以下检疫措施:

  •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海地输入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
  • 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海地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 进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相关产品,须作封存处理,在境内停留期间未经许可不得启封;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若发现疫情,依法对污染区域实施消毒。
  • 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相关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 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依规处理。
  • 各海关及动物疫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协同配合,严格落实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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