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加工业务政策解读与操作指南
企业开展出境加工需知的关键事项
出境加工是指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自有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货物委托境外企业进行制造或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同时支付加工费及境外料件费用的经营活动。
近年来,越来越多企业关注出境加工业务。为帮助企业更好理解和合规操作,现就常见问题进行集中解答。
出境加工业务的主要优势
- 不受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产品目录限制;
- 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 不适用单耗管理等传统加工贸易监管要求;
- 启用电子账册后,无需办理纸质手册;
- 放宽出口与复进口必须同一口岸的限制,提升通关便利性。
企业开展出境加工应满足的条件
- 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
- 不涉及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
- 不涉及应征出口关税的货物;
- 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相关单证,真实记录业务情况并接受监管;
- 未因涉嫌走私、违规被立案调查且案件未审结;
- 未逾期未核报已到期的出境加工账册。
账册设立需提交的材料
- 出境加工合同;
- 生产工艺说明;
- 相关货物的图片或样品;
-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账册申报要求
企业须如实申报进出口口岸、商品名称、商品编号、数量、规格型号、价格、原产地等信息。若使用境外料件,还需申报其数量与金额。账册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有效期内完成变更手续。
复运进境完税价格的确定
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出境加工货物,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相关规定,以境外加工费、料件费、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出境加工货物退运处理方式
因品质或规格原因需退运的,企业应在账册核销周期内按退运货物(监管方式代码4561)办理相关手续。超过退运期限或账册核销周期再复运进境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规定申报进口。
账册核销周期及核销流程
- 账册核销周期为1年;
- 采用“企业自主核报、海关自动核销”模式;
- 企业应在账册核销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提交核报;
- 如货物无法按期复运进境,须及时书面说明,海关据此核扣数量;
- 出现账册不平衡等异常情况,企业应说明原因并办结相应手续后方可核销;
- 需修改或撤销报关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执行。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