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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填写指南(一)单位信息填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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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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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单位基本信息 | 自然人信息 | 单位实验室信息 | 生物安全控制措施

出入境特殊物品申报指南:单位信息填写规范

黄埔海关发布《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填报指引,详解单位基本信息录入要求

随着海外疫情持续发展,我国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出口量显著增长。由于检测试剂属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关审批咨询量大幅上升。为帮助企业高效合规申报,黄埔海关发布《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填写指南》第一期,重点解析单位信息填报要点。

系统登录方式

申请人需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模块,选择“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功能进行在线申报。

首次申请的单位须上传以下资料:单位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地址、生产场所、实验室设置、仓储设施、生产工艺流程、平面图及实验室生物安全资质文件等。自然人不得作为病原微生物类特殊物品的申请人。

单位基本信息填报说明

  • 单位名称: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完整企业名称。
  • 单位英文名称:须使用全称,不得缩写。
  • 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企业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代表: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填写身份证件上的全名。
  • 个人有效证件:填写法人身份证号码。
  • 生物安全负责人:应由具备医学或生物学背景人员担任,填写其真实姓名。
  • 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写。
  • 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11位)、电子邮箱(含合法域名)、固定电话(可含区号和分机号)。
  • 单位性质:可多选“生产”“销售”“科研”“医疗”“检验”“医药研发外包”。

不同单位性质需补充上传相应材料:

  • 生产类:需提交生产资质证书、存放平面图;
  • 销售类:需提供对外贸易备案表,若有仓库还需提交仓库平面图;
  • 科研/检验/医药研发外包类:需提交特殊物品存放平面图;
  • 医疗类:无需额外材料。

其他必填项:物品类别(如微生物、生物制品等)、联系人信息、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万美元)、年生产总值或销售额(视单位性质而定)、公司简介等均需如实填写。

自然人信息填报(限非病原类物品)

自然人申请人需填写真实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并选择对应辖区管理机构。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其它有效证件影像,同时提供联系方式及QQ号。

单位实验室信息(适用于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

点击“+录入”添加实验室信息:

  • 实验室名称:仅用于储存的场所无需填写,相关信息填入“仓库”栏。
  • 具体地址:精确到楼栋房间号,每行限一栋建筑。
  • 安全等级:可选BSL-1至BSL-4或“无”。若选“无”,需上传说明文件;若为BSL-2及以上,须提供国家认可的备案证明。
  • 负责人:填写实际管理人员姓名,如生物安全主管或首席研究员。
  • 操作范围:依据备案证明填写,未注明则填“无”。
  • 安全控制设备:可多选生物安全柜等级及其他防护设备。
  • 个人防护措施:包括手套、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其他情况需备注说明。

生物安全控制措施

  • 安全控制文件:上传涵盖特殊物品储存、使用、转移、废弃等环节的操作规范。
  • 人员培训文件:需包含以下六类培训内容,可多选:
    1. 生物制剂风险识别与防控;
    2. 有害物质包装运输规范(符合IATA及DOT标准);
    3. 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
    4. 危险废弃物处理与消毒程序;
    5.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6. 泄漏事故处置流程。
  • 应急处置文件:提交与进口物品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应急预案。
  • 应急演练记录:上传实际开展的演练情况资料。
  • 废弃物处置方式:可选“外包”“高温”“辐射”“化学处理”或其他方式。
  • 处置合同:选择外包的,须上传与具备环保资质的处置公司签订的合同。其中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类必须交由医疗废弃物专业机构处理;不含人体样本的生物制品可交由有机化学废弃物机构处理。

后续将推出“特殊物品录入填报”专题,请持续关注。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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