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濒危物种,共筑生态未来
从渡渡鸟灭绝看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紧迫性
渡渡鸟,这一名字常与可爱、憨态可掬的形象联系在一起,广泛出现在卡通和游戏中。然而,这种不会飞翔的鸟类却是历史上首个因人类活动而灭绝的动物。自1589年被人类发现至1681年正式宣布灭绝,仅短短92年间,因捕杀及外来物种入侵,渡渡鸟彻底消失。
渡渡鸟在卡通和游戏作品中的形象
©️Roelant Savery 笔下的渡渡鸟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蒋志刚指出,自工业革命以来,地球已进入第六次物种大灭绝时期。全球每天约有75个物种消失,每小时约3个物种灭绝。
滑动查看更多消失的野生动植物
许多熟悉的野生动植物已成历史,偷猎与非法贸易正加速物种灭绝,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近年来,海关在进出口货物、行李及邮寄物品中查获大量非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看似普通的“特产饰品”“野味尝鲜”或“药材偏方”,实则可能涉及违法交易。请警惕:此类行为或已触犯法律。
海关查获的部分非法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CITES公约与我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政策
CITES公约标识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于1973年签署,我国于1981年加入。该公约将受保护物种分为三个附录:
- 附录Ⅰ:濒临灭绝的物种,禁止商业性国际贸易;
- 附录Ⅱ:未濒临灭绝但需控制贸易的物种,允许受限贸易;
- 附录Ⅲ:由缔约国提出需合作管理的物种。
目前,CITES涵盖约34,000种物种,其中中国列入超过2,000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禁止以商业目的进出口CITES附录Ⅰ所列物种及其制品。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首页(2019年11月)
常见禁止进出口物种及法律责任
常见被列入CITES附录Ⅰ的禁止贸易物种包括:象牙、犀牛角、鳄鱼皮具、穿山甲鳞片、部分仙人掌和芦荟等。
任何携带、邮寄或贸易方式进出境上述制品的行为均被禁止,即使为祖传物品亦须持有合法许可证明,否则将面临法律追责。
非法携带濒危物种制品进出境,涉嫌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依据《刑法》,可处五年以下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合法开展野生动植物贸易的途径
我国实行物种分级管理和许可证制度。所有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必须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首页(2018年1月)
当事人须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许可,取得相应证明后方可向海关申报。主要证件包括:
- CITES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公约证):适用于CITES管制物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非公约证):适用于国家重点保护但非CITES物种;
- 物种证明:适用于列入商品目录但不受CITES和国家保护限制的物种。
证明书名称 |
商品范围 |
进出口监管 |
物种范围 |
公约证 |
商品目录 |
EF |
CITES公约限制范围 |
非公约证 |
商品目录 |
EF |
非CITES但属国家重点保护,及对台贸易 |
物种证明 |
商品目录 |
EF |
列入目录,非CITES且非国家重点保护 |
根据海关总署与国家濒管办公告,上述证书已全面实现通关无纸化,企业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申报。
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
北京南海子麋鹿苑内设有一座“世界灭绝动物墓地”,176块墓碑象征已消逝的物种,排列如多米诺骨牌,警示人类活动带来的生态后果。一座矗立的大手雕塑寓意人类应主动承担保护责任。
“一个国家的道德是否伟大,可以从其对动物的态度看出。”——甘地
从SARS到新冠疫情,人类过度开发自然资源的代价日益显现。为让下一代仍能享有自然之美,公众应做到:
- 了解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
- 拒绝消费濒危物种制品;
- 不食用野生动植物;
- 劝阻伤害行为;
- 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海关提醒:进出境前如不确定物品是否涉及濒危物种,可通过拨打12360海关热线或访问海关官方网站查询,切勿心存侥幸。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单位:重庆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