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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普法︱公示!记录!审核!“三项制度”让您吃下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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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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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文读懂海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海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解读

公示、记录、审核三大机制筑牢执法规范防线

海关行政执法是否公开透明?执法过程能否全程追溯?重大决定如何确保合法合规?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执法规范问题,海关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构建起严密的执法监督体系,为依法行政加上“安全锁”。

“三项制度”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实施,旨在推进海关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打造执法“透明窗”

海关在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依法主动向社会和行政相对人公开执法信息,涵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事项。

事前公开内容包括: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法律依据、执法流程、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等。

事中公示要求:执法人员须着装规范、佩戴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执法事由、依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政务服务窗口应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

事后公开内容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在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可回溯”管理

通过文字与音像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对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留痕管理,确保执法行为可追溯、可监督。

文字记录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数据形式完整记录执法活动,包括内部文书和对外执法文书,要求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音像记录通过执法记录仪、摄像机、视频监控等设备,实时记录现场执法过程。重点应用于现场查验、调查取证、听证、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易引发争议的环节。

音像记录具备证据固定、执法监督和履职保障三大功能。部分海关已将执法记录仪接入监控指挥中心,实现“中心+现场”双线实时监管,提升执法规范性与透明度。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守住执法“合法性”底线

海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决定前,必须经过法制部门严格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以下情形须进行法制审核: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风险的;
  • 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 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
  • 案件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通过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海关持续推进“三项制度”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每一项执法行为都经得起法律和群众的检验,在每一份单证审核、每一次货物验放、每一起案件办理中体现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供稿单位:青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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