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越南电子电器产品准入指南
南宁海关详解越南技术性贸易措施四大核心要求
2021年1—9月,我国对东盟进出口总额达4.08万亿元,同比增长21.1%,东盟持续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其中越南位居中国与东盟国家贸易额首位。同期,我国出口机电产品9.15万亿元,占出口总值的58.8%,为第一大出口品类。为助力企业顺利开拓越南市场,南宁海关聚焦中国—东盟技术性贸易措施,推出系列咨询服务。
企业咨询:拟出口微波炉和笔记本电脑至越南,需了解准入条件。
海关回应:越南对电子电器产品实施四大类技术性贸易措施:电气安全与电磁兼容CR认证、能效管理、有毒有害物质管控、通信设备准入。
一、越南电子电器CR认证制度
监管机构:越南科学与技术部(MOST)及越南标准质量局(STAMEQ)负责监管。
认证机构:越南认证中心(QUACERT)、越南质量保证和测试中心(QUATEST 1/2/3)为指定第三方机构。
强制认证范围:
- 安全认证:涵盖13类电子产品,包括微波炉、电饭煲、洗衣机等。
- 电磁兼容(EMC)认证:适用于7类电子产品。
(图1:安全认证产品目录)
(图2:EMC认证产品目录)
主要法规依据:
- 安全方面:QCVN 4:2009/BKHCN、21/2009/TT-BKHCN、第50/2006/QD-TTg号决议等。
- EMC方面:QCVN 9:2012/BKHCN、11/2012/TT-BKHCN。
认证模式:
- 模式5:适用于稳定生产产品,流程为工厂审核+实验室测试,证书有效期3年。
- 模式7:适用于新产品批次认证,证书有效期3年。
微波炉等成熟产品建议采用模式5。
(认证流程图)
EMC认证模式:采用模式1,即产品测试后获EMC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
CR认证标志:
电子电器安全认证标志(模式5)
电子电器安全认证标志(模式7)
电子电器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电子电器安全与EMC联合认证标志
二、越南能效管理要求
主管机构:越南工贸部(MOIT)负责实施能效标志认证,属强制性要求。
法规依据:《79/2006/QD-TTg》《36/2016/TT-BCT》《04/2017/QD-TTg》等。
强制认证产品:包括空调、冰箱、洗衣机、电饭煲、风扇、电视机、LED灯具、笔记本电脑等20类。
越南实行最低能效标准,低于标准的产品禁止进口或生产。
(越南实施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及适用标准)
能效标签样式:
越南家用电器设备能效标签
越南照明灯具能效标签
三、有毒有害物质管控
越南对9类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实施限制,包括:
- 大型/小型家电、信息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玩具、工具等。
限用物质:镉、六价铬、铅、汞、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
限量要求:
- 镉含量 ≤ 0.01%
- 其余五种物质 ≤ 0.1%
主要法规:《化学品法》(2008年)、《30/2011/TT-BCT》等。
四、通信设备市场准入
监管部门:越南资讯通讯部(MIC)。
准入分类:
- 第一类:需强制性合格认证+公告,测试必须在越南境内实验室进行。
- 第二类:仅需强制性公告,测试可在国外完成。
由于中越未签署检测结果互认协议,中国实验室测试结果暂不被直接认可。但越南部分第一类实验室可承接第二类产品测试。
(通信设备分类说明)
温馨提示
出口越南的电子电器产品在上市前须完成电气安全、电磁兼容、能效、有害物质及通信设备等方面的合规认证,由指定机构颁发证书并加贴相应标志,确保符合越南市场准入要求。
供稿单位: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南宁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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