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环节税款担保政策解读与操作指南
企业常见问题权威解答
一、税款担保适用情形
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可申请税款担保并提前放行货物:
- 商品归类、完税价格或原产地等征税要件尚未确定;
- 正在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 暂时进出境货物;
- 进境修理或出境加工货物(按保税管理的除外);
- 申报无代价抵偿进出口时,原货物未退运或未放弃处理;
- 租赁进口等其他按规定需提供担保的情形。
此外,企业也可在办理特定海关业务时,依规定提供担保。
二、担保形式
海关接受的税款担保形式包括:
- 保证金;
- 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 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三、申请材料
申请税款担保需通过“单一窗口”提交以下资料:
- 进出口合同、发票等报关单证;
- 《海关通关环节税款担保申请表》;
- 申请报告;
- 《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证明》(如适用);
- 已备案的银行保付保函复印件;
-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注:系统故障时可暂交纸质材料,恢复后须补发电子申请,否则影响后续担保延期及销案。
四、办理时限与担保期限
海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担保。
一般担保期限不超过6个月。暂时进出境和减免税货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担保延期
适用情形:因暂时进出境延期、租期变更、修理物品延期或征免税证明未下发等原因需延长担保期限。
申请材料:
- 报关单及相关贸易单证;
- 《海关通关环节税款担保延期核批表》;
- 申请报告;
- 《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延期证明》;
- 《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
- 海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时限与次数要求:
- 应在担保到期前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
- 暂时进出境最多延期3次;
- 修理物品可延期1次,第二次需报海关总署审批;
- 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不得晚于核准的最终期限。
六、担保销案
适用条件:
- 已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 不再从事相关海关业务;
- 担保财产经抵缴后有剩余;
- 其他需退还的情形。
申请材料:
- 报关单及贸易单证;
- 《海关通关环节税款担保销案(转、退)核批表》;
- 申请报告;
- 《征免税证明》打印件(如已办理);
- 《保证金专用收据》第二联;
- 《银行保付保函》复印件;
- 加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及账户信息;
-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海关要求的其他单证。
注:保证金收据、收款收据和征免税证明需提交纸质版,其余通过单一窗口上传。
办理时限:须在担保到期前提出销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海关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关单修改及资金退还。
七、海关税款担保改革新举措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0号》,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改革,推行“一保多用”模式,实现一份担保在全国范围内用于多项税款担保业务。
主要优势:
- 简化流程:减少往返担保机构和海关次数,提升办事效率;
- 节约成本:保函额度可跨业务灵活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 提升通关效率:线上操作便捷,符合条件即可担保放行,压缩通关时间。
供稿单位:兰州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