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身份”如何实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新规解读
企业可同时备案为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操作要点解析
2021年11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规,申请人可同时备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实现“双重身份”。
此举简化了备案流程,提升了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灵活性与效率。本文结合企业关注热点问题,通过案例形式进行解读,帮助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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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宁波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