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粮食等植物产品检疫审批
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增长
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22号公告,决定将进境粮食等植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终审权限授权给具备条件和资质的直属海关。此次调整旨在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被授权的直属海关可对本关区辖区内已获我国检疫准入的进境粮食等植物产品实施检疫审批终审。
进口企业申请进境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方式保持不变。授权审批的直属海关名单、产品类别及具体目录详见公告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22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