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托带”洋酒走私案终审落定
法院认定行为构成走私,涉案洋酒被全部没收
几年前,导游宗某利用旅行团游客“托带”洋酒入境被海关查获并定性为走私的行政纠纷案已尘埃落定。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宗某走私事实成立,其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涉案洋酒已被海关全部没收。
案情回顾
海关调查查明,17名旅客所携带的洋酒实际均为导游宗某所有。宗某作为专业导游,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试图规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该行为已构成走私。依据相关法规,海关对涉案的19瓶洋酒依法予以没收。
宗某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在诉讼中辩称,虽在境外免税店统一刷卡购买19瓶洋酒,但仅2瓶为自己所有,其余系为赚取积分代游客支付,过关后将统一收费,并非组织游客“托带”。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宗某在查验现场的自认、游客证言及其他证据,足以认定其未向海关申报,通过本人携带或请游客协助的方式将19瓶洋酒带入境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逃避监管情形,构成走私行为。其关于“代购”的主张与调查阶段陈述及游客确认事实不符,且无法合理解释前后矛盾,法院不予采信。
海关提示
部分导游利用职业便利,组织游客“托带”高档酒类入境销售以牟取差价,涉嫌走私。个别人员因法律意识薄弱,甚至沦为走私团伙的“中间商”。
若游客明知导游存在走私意图仍协助携带,或经警示后重复违规,将被视为走私共同实施者,依法追责。
进出境旅客须知
- 主动了解海关通关规定,增强守法意识;
- 如实申报所携物品,杜绝侥幸心理;
- 谨慎对待他人“托带”请求,避免因人情或小利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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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深圳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