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备案企业可享双重身份!一文读懂办理流程
新规实施后,企业可同时备案为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业务拓展更灵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规,一家企业可同时备案为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现“双重身份”。
这意味着企业既可从事代理报关、快件业务,也可开展进出口贸易、保税仓储等经营活动,打破以往身份限制,助力多元化发展。
以下是报关单位双重身份的办理要点与操作流程。
一、基本概念
报关单位:指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
报关企业:经海关备案,接受委托以委托人或自身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服务型企业。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备案,法律责任由所属企业承担。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依法在中国境内直接进出口货物的法人、组织或个人。其分支机构亦可备案,相关责任由上级单位承担。
二、备案方式
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平台或“互联网+海关”系统,在全国任意地点在线提交备案申请。
三、备案流程(分两步进行)
1. 已具备其中一类资质的企业,可申请另一类备案;
2. 先完成一种类型备案后,再申请第二种,分别获取对应的海关注册编码。
提示:已备案的分支机构若需办理双重身份,其上级单位须已完成两类备案。
四、具体操作步骤
步骤一:登录系统
访问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官网(https://www.singlewindow.cn/),点击“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使用已备案账号登录。
步骤二:新增申请
进入“备案申请”页面,点击“新增”,选择“新增企业经营类别”并填写相关信息。
步骤三:提交申报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页面显示“海关入库成功,转人工审核”即表示申请已提交成功。
步骤四:打印备案证明
申请经属地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自行登录“单一窗口”下载并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温馨提示
如在备案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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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青岛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