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加工政策解读:流程、要求与申报要点
全面解析出境加工业务的海关监管规定及操作实务
一、出境加工定义
出境加工是指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自有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货物委托境外企业进行制造或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同时支付加工费和境外料件费等相关费用的经营活动。
注:保税货物复出口以及运往境外检测、维修的货物仍按现行监管规定执行。
二、开展出境加工业务的基本要求
- 企业信用等级须为一般认证及以上;
- 不涉及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
- 不涉及应征出口关税的货物。
三、不得开展出境加工业务的情形
- 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且案件尚未审结;
-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核报已到期的出境加工账册。
四、申请材料清单
- 出境加工合同;
- 生产工艺说明;
- 相关货物的图片或样品;
- 海关所需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五、出境加工账册设立
- 主管海关在收到齐全有效单证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册设立。账册核销周期为1年。
- 企业需如实申报进出口口岸、商品名称、编号、数量、规格型号、价格、原产地等信息;如使用境外料件,还需申报其数量和金额。账册内容变更的,应在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
六、账册核销管理
- 实行企业自主核报、自动核销模式。企业应于账册核销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提交核报。
- 若货物无法按期复运进境,企业须及时书面说明情况,海关据此核扣相应数量。
- 逾期未核报的,海关可进行催核;经催核仍未核报的,可直接予以核销。
- 出现账册不平衡等异常情形时,企业应作出说明并办结相关手续后方可核销;需修改或撤销报关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执行。
七、进出口申报规范
- 出口申报:填报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栏填写账册编码,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代码1427),征减免税方式为“全免”,其余项目据实填写。
- 进口申报: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栏填写账册编码,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代码1427)。每项复进口货物需分两行申报:
- 第一项申报原出口货物价值,按实际数量申报,征减免税方式为“全免”;
- 第二项申报境外加工费、料件费、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等,商品数量填0.1,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
八、常见问题解答
Q1:出境加工是否可通过电子化方式申请?
A:是的。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已启用电子化出境加工账册,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办理账册设立及相关手续。
Q2:出境加工货物退运如何处理?
A:因品质或规格问题需退运的,企业应在账册核销周期内按照退运货物(监管代码4561)规定办理。超过退运期限或账册核销周期后复运进境的,按一般贸易进口管理规定执行。
Q3:复进口环节税费如何计算?
A: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和《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以境外加工费、料件费、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供稿单位:济南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