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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海关技术规范解读丨《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

【动植物检疫】海关技术规范解读丨《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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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技术规范解读

《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SN/T 2032-2021)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新版行业标准,强化生物安全防控体系

海关总署于2021年11月22日发布第97号公告,公布83项新行业标准,其中包括修订后的《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SN/T 2032-2021),该规范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取代原2019版标准。作为进境种猪隔离场建设与监管的重要依据,新版《规范》在选址、设施、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系统优化,进一步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

修订背景:适应种猪进口新形势

随着国内养殖业快速发展,种猪进口需求持续增长,原有标准已难以满足当前防疫与监管要求。海关总署动植司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企业及专家意见,在科学风险评估基础上对原规范进行全面修订,旨在提升进境动物检疫通关效率,强化科学监管,严防外来动物疫病传入,保障优质种质资源安全引进。

主要修订内容

一、适用范围表述更精准

旧版:规定了选址、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和规章制度建设要求。
新版:明确为选址、设施、配套及其他管理制度的规范。

调整后术语更准确,突出“管理制度”核心地位。

二、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GB 18596(畜禽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增:《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增强与现行动物疫病管理体系衔接,提升防疫针对性。

三、选址要求细化,强化生物安全

入境口岸距离:由“临近港口或机场,距离小于200km”调整为“直线距离不超过200km”,并明确入境口岸须具备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装卸场地,配备防逃逸围栏、清洁消毒设施。

特殊情况:可基于运输工具防护能力、运输过程控制及动物福利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选址合规性。

四、疫病防控范围扩大

原仅参照《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现扩展至同时依据《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明确隔离场周边10km范围内3年内不得发生与猪相关的一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运输路线亦不得途经上述疫区。

五、周边环境分区管控,引入风险评估机制

  • 周边3km内禁止设立偶蹄动物相关场所(如养殖场、屠宰厂、兽医机构等);
  • 周边1km内进一步限制陆生动物相关设施;
  • 若2~3km内存在相关场所且具备有效物理或天然屏障,可通过风险评估确认选址可行性。

实现差异化管理,兼顾防疫安全与实际用地条件。

六、外围墙建设更具灵活性

保留不低于2m实心围墙要求,针对山区等复杂地形,允许采用物理围栏替代,具体参数包括:金属立柱直径≥10cm、间距≤2m,网丝直径≥3mm,网孔≤12×12mm,确保防止啮齿类动物侵入。

七、病畜隔离舍容量标准统一

由“容纳不少于隔离动物总数5%”调整为“不少于本场最大可隔离动物数量的5%”,标准更加清晰、可操作。

八、无害化处理能力量化

明确不同处理方式的能力要求:

  • 掩埋坑:≥4%×核定容量×0.4㎡;
  • 化尸窖:≥4%×核定容量×0.4/0.75m³;
  • 焚烧/化制:日处理能力≥2000kg;
  • 外协处理:须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并合规运输处置。

提升执行透明度与监管可核查性。

九、其他设施要求全面升级

  • 视频监控:覆盖出入口、围墙四角、接卸区、淋浴通道、饲养区、病畜隔离舍、无害化处理区等,资料保存不少于3个月;
  • 防疫设施:新增防鼠、防鸟、防虫要求;
  • 供水:水质须符合GB 5749标准;
  • 供电与应急:配备发电、供暖、降温、消防设备;
  • 取消:“配备必要交通工具”要求。

十、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 将“规章制度”改为“管理制度”;
  • 新增“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制度”;
  • 细化进出登记范围,涵盖消毒剂、饲料、药品、防护用品等;
  • 明确“生物安全保障制度”为“防鼠、防鸟、防虫”专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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