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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关于进口缅甸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解读

【动植物检疫】关于进口缅甸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解读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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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政 策 解 读

关于进口缅甸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政策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第19号公告,明确缅甸玉米输华检疫标准

政策背景

中缅双方已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关于缅甸玉米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缅甸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9号),自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缅甸玉米进口。

一、允许进境的商品范围

允许进口的为产自缅甸、输往中国用于加工的玉米籽实(学名:Zea mays),不作种植用途。

二、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输华缅甸玉米须重点防范以下有害生物:

  • 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 四纹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
  • 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种子
  • 狭叶独脚金(Striga angustifolia)种子
  • 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 刺蒺藜草(Cenchrus echinatus)种子
  • 玉米褐条霜霉病菌(Sclerophthora rayssiae)
  • 飞机草(Eupatorium odoratum)

图片来源:中国国家有害生物检疫信息平台 http://www.pestchina.com

三、生产环节要求

缅甸应组织相关企业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玉米种植过程中有害生物的发生风险。

四、境外企业注册管理

缅甸需对输华玉米的种植、加工及仓储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确保其符合检疫要求并落实清杂过筛等措施,并向中国海关总署推荐注册企业名单。中方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企业信息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动植物检疫司”栏目查询。

五、加工储运要求

企业在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须采取晾晒、烘干、过筛等措施,防止玉米霉变或携带土壤、植物残体、杂质及检疫性杂草种子。

六、出口前检验检疫

输华玉米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不得携带活虫及其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禁止混入其他谷物或外来杂质。缅甸应在出口前实施检验检疫,确保货物符合要求。

七、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货物须随附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Maize from Myanmar to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Livestock and Irrig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the Union of Myanmar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玉米符合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八、进口监管要求

  1. 贸易合同签订前,须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应从具备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的口岸入境,并在符合条件的指定场所加工使用;
  3. 植物检疫证书必须真实有效;
  4. 海关将依据法律法规及议定书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5. 装卸、运输、储存和加工全过程须在海关监管下进行,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规定;未经加工处理不得进入流通市场,严禁作种用。

九、不符合项处理措施

  1. 检出转基因成分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2. 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 发现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体有害生物,经有效除害处理合格后方可入境;无法处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 其他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情形,依法依规处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转载请注明来源“12360海关热线”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昆明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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