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牙刷及口腔器具国家标准实施,进口产品需重点关注
GB 39669-2020全面升级安全要求,涵盖电动牙刷、冲牙器等新型产品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的提升,牙刷作为日常消费品的进口需求持续增长。为保障消费者口腔健康安全,我国自2018年3月起将进口牙刷纳入法定检验范围。2022年1月1日,《牙刷及口腔器具安全通用技术要求》(GB 39669-2020)正式实施,替代了此前三项牙刷相关强制性标准,对产品适用范围、化学安全、物理及电性能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一、扩大产品适用范围
新标准将原本仅适用于手动植毛牙刷的旧规扩展至所有类型牙刷及口腔器具,首次涵盖电动牙刷、注胶毛牙刷以及牙间刷、冲牙器、舌刮器、牙签、牙线、牙线棒、婴幼儿磨牙器等口腔护理产品,填补了新兴品类的安全标准空白。
分类 |
商品范围 |
按使用人群 |
成人牙刷、儿童牙刷 |
按牙刷生产工艺 |
注胶毛牙刷、植毛牙刷 |
按刷毛顶端处理工艺 |
磨毛牙刷、磨尖丝牙刷等 |
按驱动方式 |
电动牙刷、手动牙刷 |
按口腔器具 |
牙间刷、冲牙器、舌刮器、牙签、牙线、牙线棒、婴幼儿磨牙器等 |
电动牙刷
成人牙刷
注胶毛牙刷
儿童牙刷
磨尖丝牙刷
二、提高化学安全要求
(一)新增增塑剂限量要求:首次规定牙刷及口腔器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使用安全标准。儿童用品所有可触及部位及成人用品入口部分须满足以下限值:
涉及部位 |
增塑剂类别 |
限量/% |
儿童用品所有可触及部位、成人用品入口部分 |
DBP、BBP、DEHP |
总含量≤0.1% |
DNOP、DINP、DIDP |
总含量≤0.1% |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具有类雌激素作用,长期接触可能干扰内分泌系统,影响生殖健康,尤其对儿童和孕妇风险较高。
(二)新增二氧化硫浸出量限制:针对木制、竹制牙签明确二氧化硫浸出量不得超过600mg/kg。劣质牙签可能经硫磺熏蒸漂白,残留二氧化硫遇水生成亚硫酸,刺激胃肠道,长期使用有害健康。
产品 |
项目 |
限量 |
木制、竹制牙签 |
二氧化硫浸出量 |
600mg/kg |
三、细化物理与电安全要求
(一)总体物理安全性
- 保留牙刷毛束拉力和颈部抗弯力要求,单丝弯曲恢复率由强制转为推荐性指标;
- 产品不得存在锐边、毛刺,但允许功能性尖端;
- 延续对磨毛质量的要求,强化对刷毛顶端轮廓合格率的管控:
项目 |
成人牙刷 |
儿童牙刷 |
平行毛型磨毛单丝顶端轮廓合格率 |
≥60% |
≥70% |
异形毛型磨毛单丝顶端轮廓合格率 |
≥40% |
≥50% |
未达标牙刷易损伤牙龈及口腔软组织。
(二)磨尖丝牙刷
调整单丝直径合格率判定标准:
检测位置 |
要求 |
距丝顶端0.01mm处 |
至少70%丝直径≤0.04mm |
距丝顶端0.5mm处 |
至少90%丝直径≤0.08mm |
(三)电动牙刷
首次明确三项核心要求:电安全性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植毛块应牢固;具备一定耐化学性能。
(四)儿童牙刷
饰件牢固度须符合最新版《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2-2014)要求。不可拆卸部件需承受70N拉力;可拆卸饰件按标注年龄进行测试,无标注者按最严标准执行。
此次标准整合原有多项牙刷标准,突出产品安全统一管理,为生产、进口和监管提供明确依据。企业应密切关注新规变化,确保产品合规,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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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青岛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