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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实施问答 |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参与“多证合一”全面升级

【企业管理】实施问答 |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参与“多证合一”全面升级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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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2021年第113号公告,将海关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进出口收发货人与报关企业备案实现一站式办理



根据海关总署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2021年第113号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关报关单位(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备案正式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此次升级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一、哪些单位纳入“多证合一”?

本次改革涵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及报关企业备案。需注意:分支机构及临时备案暂不纳入“多证合一”范围。

二、两类报关单位有何区别?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指依法直接从事进出口业务的法人、非法人机构或自然人,通常称为“外贸企业”“进出口公司”等。
  • 报关企业:指接受收发货人委托,提供代理报关服务的专业企业。

两者统称为“报关单位”。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性质选择对应备案类型,避免误选。

三、备案前提条件

所有报关单位须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其中: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还需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 仅企业可申请报关企业备案,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可;
  • 分支机构需单独备案,暂不支持“多证合一”方式办理。

四、如何通过“多证合一”办理备案?

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若经营范围包含“进口”“出口”“进出口”或“报关”字样,系统将自动提示是否申请海关备案。企业可勾选“报关单位”,并补充填写以下信息:

  • 注册海关
  • 经济区划
  • 统计经济区域
  • 经营类别(二选一:报关企业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报关人员信息(可选)

提交后即完成备案申请。如未同步申请,后续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补办。

五、是否需要现场确认?

符合条件的备案申请由海关主动确认,无需企业前往现场。对于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在商务部门完成备案并共享数据后,海关将自动完成审核。

提示:除外资企业和自贸区企业外,其他企业通常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请及时完成相关手续。

六、如何查询备案结果?

备案完成后,海关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信息,企业可自行查询确认。

目前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如有证明需求,可向海关申请《报关单位备案证明》,该证明仅反映出具时的备案状态,有效期为7天。

供稿单位:青岛海关、广州海关
审稿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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