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管场地政策指南
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查验、检验、检疫监管要求与申请流程
什么是指定监管场地?
指定监管场地是指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要求,专门用于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场所。
指定监管场地包括哪些类型?
- 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
- 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 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
- 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
-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
- 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
- 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
- 其他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如何申请设立指定监管场地?
- 申请单位应提请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可行性评估和立项。
- 直属海关审核材料,视情开展实地验证与评估,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海关总署。
- 海关总署复审并批复,相关结果由直属海关反馈地方政府。获批后应在2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预验收。
- 直属海关对预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验核,符合条件或整改完成后函请海关总署组织验收。
-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组织验收,必要时可委托直属海关执行。
- 验收通过或整改完毕后,经批准在海关官网公布,正式启用相关监管业务。
申请立项需准备哪些材料?
- 口岸建设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及业务市场需求与效益分析
- 地方动植物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制度
- 项目建设规划方案
- 土地使用、环保、农林等相关评估意见
申请预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 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满足疫病疫情防控需求,具备特定高风险产品查验、检验、检疫能力
- 主管海关具备相应监管力量和作业保障能力
- 地方政府已建立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及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如何查询已公布的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可通过海关总署官方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业务专栏 > 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栏目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