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塞尔维亚甜菜粕检验检疫要求发布
海关总署明确输华甜菜粕检疫标准及监管措施
进口塞尔维亚甜菜粕检验检疫要求
2021年3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塞尔维亚甜菜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2号),明确了塞尔维亚输华甜菜粕的检验检疫要求。
甜菜粕定义
本公告所指输华甜菜粕(Pellet Beet Pulp)为在塞尔维亚境内种植的甜菜,经清洗、切割、压榨、干燥、造粒等工艺提取糖分后的副产品。
境外加工企业要求
输华甜菜粕生产企业须由塞尔维亚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MAFWM)考核批准,并向中国海关总署(GACC)推荐。经GACC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获准企业名单可通过GACC官网查询并动态更新。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
- 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 甜菜霜霉病菌 Peronospora farinosa Fries f.sp. betae Byford
- 甜菜胞囊线虫 Heterodera schachtii Schmidt
- 豚草(属)Ambrosia spp.
出口前要求
一、生产、储存与运输
- 加工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HACCP体系或溯源管理体系,接受MAFWM日常监管,确保产品安全卫生符合要求。
- 加强原料、生产、仓储、运输各环节卫生控制,防止甜菜粕被土壤、动物尸体、粪便、羽毛等污染;严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动物源性成分。
- 成品应与原料及其他产品隔离存放,仓库须具备防鼠、防虫、防鸟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 包装应清洁卫生,运输工具须彻底清扫,必要时进行消毒。
- 集装箱或船舶舱内每批货物至少有一个标识,注明加工企业名称、注册号及“塞尔维亚甜菜粕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英文信息。产品标签须符合中国《饲料标签》(GB 10648)国家标准。
二、离境前检疫与证书
- 经MAFWM检验检疫合格的甜菜粕方可出口中国。
- 每批货物须随附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ISPM 12)的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须注明:“该批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关于塞尔维亚甜菜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时列明加工企业名称、注册号、集装箱或船舶名称等信息;如实施除害处理,需注明处理方式及技术指标。
进口环节要求
一、证书核查
-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 确认货物来自GACC注册登记的加工企业。
二、进境检验检疫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要求,对进境甜菜粕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入境。
不符合情况的处理措施
- 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发现活体检疫性或其它有害生物: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 检出土壤或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作整改、退回或销毁处理;
- 含有动物粪便、尸体、禽羽、植物种子或不符合中国饲料安全卫生标准的杂质: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上述违规情况,中国海关总署将通报塞尔维亚主管部门,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企业输华资质等措施。
供稿单位:南京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