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西班牙燕麦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解读
海关总署明确西班牙燕麦草输华检验检疫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法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燕麦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海关总署于2022年6月21日发布第52号公告,正式允许符合要求的西班牙燕麦草进口。
检验检疫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西双方签署的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允许进境商品名称本公告所指燕麦草为在西班牙境内种植并经高温脱水处理的干草,涵盖燕麦(Avena sativa L.)和糙伏毛燕麦(Avena strigosa Schreb)。
企业注册要求出口至中国的燕麦草加工企业须由西班牙农业、渔业和食品部考核批准,并向中国海关总署推荐。经中方检查合格后予以注册登记,相关企业名单将在海关总署官网动态更新。
关注的有害生物中方重点关注以下有害生物:
- 三叶斑潜蝇(Liriomyza trifolii)
- 小麦基腐病菌(Oculimacula yallundae)
- 多年生豚草(Ambrosia psilostachya)
- 法国野燕麦(Avena ludoviciana)
此外还包括密执安棒形杆菌、玉米褪绿斑驳病毒、大麦黄矮病毒、毒麦、细茎野燕麦、不实野燕麦、草莓滑刃线虫、鳞球茎茎线虫等。
产品生产和出口要求| 种植、加工、储存及运输
1. 种植农场应实施有害生物综合管理(IPM),加工企业需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原料采购、高温脱水、检测等环节可控。
2. 加工区设备须保持清洁,压缩打捆前须有效去杂去污,禁止使用金属材料打捆。
3. 燕麦草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不含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及其他活体有害生物;
(2)无草根、植物种子及其他植物残体和异物;
(3)无动物粪便、尸体、禽类羽毛;
(4)无土壤;
(5)无转基因成分;
(6)符合中国《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
4. 储存场所应封闭独立,并具备防鼠、防虫、防鸟措施。
5. 加工企业须配备机械干燥设施,烘干工艺应达到250℃持续5分钟以上。
6. 种植、加工及储存场所须与动物饲养场、牧场隔离,防止污染。
7. 使用干净密闭集装箱运输,包装标识须注明企业名称、注册号及“西班牙燕麦草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英文信息,标签须符合《饲料标签》(GB 10648)标准。
| 离境前检疫和证书要求1. 经西班牙官方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口至中国。
2. 每批货物须随附符合国际标准的植物检疫证书,注明加工企业名称、注册号、发货人与收货人信息、集装箱号等,并在附加声明中标注:“该批货物符合西班牙燕麦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
3. 同时须提供西班牙官方出具的兽医卫生证书。
进境检验检疫| 证书核查
1. 核查是否持有有效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企业是否来自注册登记名单;
3.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和兽医卫生证书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 货物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告要求,对进口燕麦草实施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测,合格后准予进境。
不符合情况处理1. 无有效植物检疫或兽医卫生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 来自非注册企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 检出土壤或转基因成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 不符合检疫要求的,按规定进行除害、补正、退回或销毁处理;
5. 其他不符合中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