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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实用贴!海关统计服务指南

【海关统计】实用贴!海关统计服务指南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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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与使用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我们特制定本期指南,为社会公众获取海关统计服务提供便利。

海关统计服务指南:数据查询与申请全解析

全面了解海关统计数据获取方式,助力外贸决策

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使用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海关总署制定本服务指南,提供权威、便捷的统计信息服务。

一、海关发布统计数据

海关总署定期发布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满足社会各界对海关统计信息的需求。公众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海关统计栏目”查阅相关统计制度、参数及统计刊物。

统计刊物包括《海关统计快讯》《海关统计月报》以及监测预警分析文章等,内容涵盖最新进出口动态、趋势分析与行业洞察。上述栏目亦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首页“政务公开”快速入口访问。

二、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

自2018年11月1日起,中国海关推出“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

该平台支持按商品、原产国(地区)、目的国(地区)、贸易方式、收发货人注册地等维度组合查询自2017年1月以来的进出口数据,具备以下特点:

  • 多维查询:支持商品、贸易伙伴、贸易方式、收发货人注册地四个维度自由组合;
  • 灵活操作:编码支持模糊查询、复制粘贴、手工勾选;
  • 及时更新:上月数据通常于每月20日开放查询(2月除外);
  • 结果导出:支持将查询结果导出为Excel格式本地保存。

查询路径:登录海关总署官网 → 政务公开 → 数据在线查询,或直接访问网址 http://43.248.49.97 进入系统。

主要功能说明

  1. 进出口类型:可选择进口、出口或进出口合计;
  2. 币制:支持人民币或美元计值输出;
  3. 时间范围:自定义起止时间;
  4. 分月展示:勾选后按月显示数据,否则汇总呈现;
  5. 输出字段分组:可同时选择商品、贸易伙伴、贸易方式、收发货人注册地进行组合查询。

平台还提供“参数查询”功能,支持对商品编码、贸易伙伴、计量单位、主要进出口商品等参数进行可视化检索。

示例:查询2022年1—4月福建省茶叶出口情况

  1. 选择“出口”,币制为“人民币”或“美元”;
  2. 设定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至4月”;
  3. 在“输出字段分组”中选择“商品”,输入茶叶编码“0902”;
  4. 选择“收发货人注册地”,输入福建省编码“35”;
  5. 可进一步添加“贸易伙伴”“贸易方式”等条件细化查询。

如需查询“福建省茶叶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日本并分月展示”,可在上述基础上增加“贸易伙伴”(日本编码116)和“贸易方式”(一般贸易编码10),并勾选“分月展示”选项,最终导出数据表格。

三、海关提供数据服务

自2019年3月31日起,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向海关申请定制化统计服务。申请人需下载填写《海关统计服务申请表》,并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可申请的数据项目包括:品名及编码、数量及法定计量单位、统计金额、收发货人注册地、所有权性质、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原产国(地区)、目的国(地区)、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进出口日期、关别等15项(不含具体企业信息)。

申请流程

  1. 登录海关总署官网,进入“海关统计服务指南”页面;
  2. 下载《海关统计服务申请表》及相关参数对照表;
  3. 完整填写申请表,明确所需统计代码及商品有效年份;
  4. 将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发送至对应海关统计部门邮箱。

    各海关联系方式可在“统计服务指南”中查询。

    不予提供服务的情形

    • 申请人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
    • 数据需求描述不清或超出规定范围;
    • 申请统计分组超过5个;
    • 单次查询结果超过50MB,或涉及8位商品编码超过500个;
    • 所申请数据可通过公开渠道获取;
    • 其他依法不予提供的事项。

    海关提供统计服务的时间不早于月度正式数据公布时间,具体以年度《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为准。所有数据免费提供,仅通过电子邮件以电子形式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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