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明确取向电工钢商品编号申报要求
自2022年7月23日起实施,为期五年反倾销措施继续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2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商务部同期发布第22号公告,明确了相关产品的商品范围及反倾销税率。
为落实上述贸易救济措施,海关总署就取向电工钢的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发布公告:
申报进口税则号列72251100的取向电工钢时,符合“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含硅量≥0.6%、含碳量≤0.08%、可含铝≤1.0%,其他元素不具合金钢特性;厚度≤0.56毫米;卷状不限宽,板状宽度至少为厚度十倍”条件的,应填报商品编号72251100.10;其他宽度≥600毫米的取向性硅电钢,填报72251100.90。
申报进口税则号列72261100的取向电工钢时,符合上述成分及形态要求但宽度小于600毫米的,应填报72261100.10;其他宽度<600毫米的取向性硅电钢,填报72261100.90。
本公告自2022年7月23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