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检验监管政策解读
一文读懂“危包证”办理与申报要点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海关依法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针对企业普遍关注的“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危包证”等概念及申报要求,现将关键信息梳理如下。
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定义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指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等环节中,因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易造成人身伤亡或环境污染而需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的区别
危险化学品仅限化学物质,而危险货物涵盖物质和物品。部分货物属于危险货物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如锂电池、蓄电池、火柴、汽车安全气囊等;反之,部分化学品(如硼酸)虽属危险化学品,但未被列为危险货物。
“危包证”是什么?
“危包证”是俗称,实际包括两项证书:
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申请性能检验合格后出具;
2.《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危险货物生产企业申请使用鉴定合格后出具。
“危包证”如何办理?
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向产地海关申请包装容器性能鉴定;
- 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向产地海关申请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提示:出口危险货物必须办理“危包证”;若出口的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货物,也需办理。
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范围与要点
申报范围: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化学品,无论其HS编码是否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均须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检验。
申报要点:出口前通过单一窗口“出境检验检疫申请”模块申请电子底账,报关时在整合申报栏填写电子底账号。
提示:海关总署每年12月31日前更新《出入境检验检疫目录》,企业应及时关注。
出口申报需提交资料
-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除外);
-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 危险公示标签(散装除外)和安全数据单样本,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 含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须说明添加名称、数量等信息。
提示:第1至4项资料首次申报提供后可重复使用(海关验核原件时按要求提交);第2项每次申报均需提供并由海关核销。
检验监管要求
-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
- 我国强制性技术规范(进口适用);
- 相关国际公约、规则;
- 输入国技术法规与标准(出口适用);
- 海关总署指定的技术规范。
- 检验内容包括:
- 主要成分、物理化学特性、危险类别是否合规;
- 是否贴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需中文标签),是否附安全数据单(进口需中文版),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 出口列入国际危规《危险货物一览表》的危险货物,须按海运、空运、公路、铁路规定进行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 作为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出口危险化学品,还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HS编码涉及危化品但不在目录内,是否需申请电子底账?
不需要。若企业通过鉴别报告确认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且无检验检疫监管条件,可在“出口报关整合申报”时勾选“非危险化学品”,无需申请电子底账。
拟进口货物不在《目录》内但符合“说明”要求,是否需检验?
海关仅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法定检验,不依据“说明”扩展范围。
含锂电池设备出口是否需办“危包证”?
根据联合国TDG规定,视锂电池容量而定:
- 锂金属电池:单体锂含量>1克,电池组合计>2克,需办理;
- 锂离子电池:单体额定能量>20W·h,电池组>100W·h,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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