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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出口欧盟动物源性食品准入要求介绍

【进出口食品安全】出口欧盟动物源性食品准入要求介绍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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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出口欧盟动物源性食品准入要求介绍

中国动物源性食品输欧准入指南

掌握五大关键步骤,合规出口欧盟市场

欧盟是我国重要的动物源性食品出口市场。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欧盟对进口动物源性食品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只有符合准入要求的国家及注册企业,方可向欧盟出口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可通过以下五个核心环节,系统确认产品是否具备输欧资格。

一、确认产品海关税则编码是否在欧盟管控范围

根据欧盟法规(EU)2019/625,部分动物源性食品需从批准国家或注册企业进口,涉及的税则编码依据欧盟CN编码和国际HS编码体系确定,具体以法规(EC)2658/87为准。

1. 需从批准国家进口的产品
涵盖欧盟CN编码第2、3、4、5、15、16章(前六位与HS编码一致),以及HS编码1702、1806、2102、2103、2105、2106、2202、2301、2822、2932、3001、3002、3501、3502、3503、3504、3507、3913、4101、4102、4103、4110、9602项下的食品。

2. 需从注册企业进口的产品
(1)依据法规853/2004/EC附件III,包括:畜肉、禽兔肉、野味肉、肉糜、生调理肉、机械分离肉、肉制品、活双壳软体动物、水产品、鲜奶及奶制品、蛋及蛋制品、青蛙腿肉、蜗牛、动物油脂、油渣、动物明胶、胶原蛋白及生产原料等。高精炼产品(如软骨素、壳聚糖、胺糖)生产企业无需注册。
(2)适用HS编码:2102、2103、2105、2106、2202、2301、2822、2932、3001、3002、3501、3502、3503、3504、3507、3913、4101、4102、4103、4110。

3. 原料须来自注册企业的输欧产品
鲜肉、肉糜、调理肉制品、机械分离肉、明胶和胶原蛋白的生产原料必须采购自欧盟注册企业。但直接出口明胶、胶原蛋白的企业不受此限。

4. 水产品特殊要求
HS编码0301–0308、1504、1516、1603、1604、1605、2106项下水产品,其陆上工厂、加工船、运输船、冷库、冷藏船均需完成欧盟注册。

5. 复合食品注册要求
含动物源性成分的复合食品中,若HS编码为1601–1605、1901–1902、1905、2004–2005、2103–2106,其动物源性成分须来自欧盟注册企业。

二、确认出口国是否在欧盟批准范围内

欧盟基于动物卫生与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制定准入国家名单,主要依据以下三项法规:

(1)(EU)2021/404:允许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国家名单(动物卫生风险);
(2)(EU)2021/405:允许出口人类消费动物源性食品的国家名单(公共卫生风险);
(3)(EU)2011/163: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批准国家名单。

企业应综合上述法规判断我国是否在对应产品准入名单内。

三、确认企业是否在欧盟注册名单中

欧盟官网定期公布允许向其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的注册企业名单。目前我国获准输欧的企业类别包括:兔肉、禽肉、水产品、肠衣、蛋制品、明胶和胶原蛋白七类。

企业可通过欧盟官方平台查询注册状态:
https://webgate.ec.europa.eu/sanco/traces/output/non_eu_listsPerCountry_en.htm#

四、确认是否符合欧盟针对中国的特殊要求

根据(EU)2002/994/EC法规,中国出口的养殖水产品、虾、小龙虾、兔肉、禽肉、蛋制品、蜂蜜、蜂王浆、蜂胶、花粉及肠衣,出口前须由官方主管部门检测氯霉素、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其中,养殖水产品还需检测孔雀石绿、结晶紫及其代谢物。

五、确认证书是否符合欧盟模板要求

欧盟已统一制定(EU)2020/2235和(EU)2020/2236法规,明确需随附动物卫生或官方证书的产品及其证书模板。出口企业须确保所使用的证书格式与欧盟规定完全一致,避免因文件不符导致通关受阻。

供稿单位:青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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