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防止尼泊尔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禁止从尼泊尔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严防疫情传入
2022年5月18日,尼泊尔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其巴格马蒂省在3月19日至4月14日期间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涉及6家农场,共1426头家猪,其中1364头发病,934头死亡。
为防范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法规,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采取以下措施:
-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尼泊尔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 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尼泊尔猪、野猪及其产品带入我国,一经发现即退回或销毁。
- 来自尼泊尔的运输工具(包括航空器、公路车辆、铁路列车等)所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丢弃。
- 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尼泊尔猪类及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依规由海关处理。
- 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密切协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2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