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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邮监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解读

【行邮监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解读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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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0日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470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下简称新《名录》)。

中国发布新版禁止携带、寄递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10月20日,农业农村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470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下简称新《名录》),进一步加强动植物检疫监管。

|新版《名录》主要调整内容|

  • 新增实施目的:明确增加“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保护生态安全”两项目标;
  • 更新政策依据: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作为法律支撑;
  • 扩大适用范围:涵盖进(过)境旅客、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边民互市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人员、享有外交特权人员,以及通过邮递、快件、跨境电商直购进口等方式寄递进境的相关物品;
  •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对《名录》实施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

此次调整强化了对跨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全链条管控,旨在更好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供稿单位:长沙海关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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