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告知承诺制详解
一文读懂进口乳品通关新便利措施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根据国务院相关指导意见,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进口商可自主选择以书面承诺替代提交检测报告,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什么是乳品?
乳品指以生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食品。需注意:奶畜初乳、使用抗生素期间及休药期的乳汁、变质乳不得作为生乳;生乳制品指由生乳加工且加工过程中未经热处理杀菌的产品。
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要求
进口乳品申报时,须提交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海关总署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与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一一对应。
婴幼儿配方食品基粉原料(乳基预混料)还需额外提交特定项目检测报告。
告知承诺制常见问题解答
1. 告知承诺制的实施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告知承诺制,旨在简化流程、便利企业。
2. 谁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须为依法设立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企业,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该制度。
3. 是否必须采用承诺方式?
否。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不愿或无法承诺的,仍需依法提交检测报告。承诺须由申请人亲自作出,不可代为承诺。
4. 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是。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已符合相关条件,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5. 如何防范虚假承诺?
若发现虚假或不实承诺,海关将依法撤销决定,企业须补交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告知承诺制;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6. 办理流程如何?
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告知承诺书》即可完成申报。海关提供标准化办理流程图,指导企业规范操作。
重点提示
- 用于盲样测试等非食用用途的乳制品(如能力验证),无需提供检测报告。
- 出具检测报告的机构可为境外官方实验室、第三方机构、企业实验室,或境内具备食品检验资质的机构。
- 严重失信行为包括:走私、欠税、提供虚假信息、抗拒执法、刑事犯罪记录、一年内违规超限等。
其他监管要求
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乳制品:
进口巴氏杀菌乳及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须提前取得检疫许可证。
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规定:
报检时产品距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不予受理;禁止大包装进口后境内分装;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于最小销售包装,不得境内加贴。
供稿单位:重庆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