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新规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企业注册、申报及标签标注要求
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103号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的实施相关事宜作出说明,新规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与信息查询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https://cifer.singlewindow.cn/)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注册申请和信息查询。已注册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官网或系统内查询其在华注册编号及有效期。
根据规定,涉及乳制品、肉类、水产品等18类高风险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须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通过分配账号统一提交注册申请;其他类别企业可自行申请账号并提交材料。
二、产品类别与商品编号查询
企业可通过注册系统首页菜单中的“产品类别查询”功能,获取相关产品对应的HS编码及检验检疫名称信息。
三、注册办事指南获取途径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及相关附件,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互联网+海关”平台—行政审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栏目查阅。
四、进口申报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在报关时须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代码519)准确填写企业在华注册编号。采用2020版申报系统的,应在“其他企业”项下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并填报注册编号。未规范填报的,海关将不予受理。
五、注册编号标注与包装标识
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须在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标签标识要求按《管理办法》执行;此前生产的产品仍适用原有规定。
六、注册有效期与延续要求
已获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格继续有效。企业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至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的将被注销注册。
七、注册费用
海关总署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