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试剂盒出口卫生检疫及申报指南
一文掌握出境流程、资质要求与税号信息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以下简称“新冠病毒试剂盒”)主要用于通过荧光PCR技术检测咽拭子、血液等样本中的病毒遗传物质,是当前新冠病例筛查的核心手段之一。出口此类产品需严格遵守海关及卫生检疫相关规定。以下是出口关键流程与注意事项的全面梳理。
一、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1. 审批申请途径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交运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审批。申请人可通过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与分析系统(https://customs.chinaport.gov.cn/tswpwebserver/tswp/view/homepage)提交申请。
2. 审批单有效期
《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有效期为12个月,有效期内可分批核销使用;逾期需重新申请。
3. 报检所需材料
凭《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以及发票、装箱单、合同、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办理报检手续。
二、出口申报税号信息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118号公告》,新冠病毒试剂盒正式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检测试剂盒”,商品编号统一为“38221900.20”,原编号“30021500.50”、“38220010.20”和“38220090.20”已停止使用。申报时成交计量单位应按“人份”填写,代码为“170”。
三、出口所需资质及材料
情况一:已取得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
依据《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5号),出口企业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并符合进口国质量标准。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予以验放。
情况二: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出口企业须提交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质量与安全要求。海关依据商务部提供的国外认证或注册生产企业清单进行验放,该清单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动态更新。
四、特殊贸易方式下的出口处理
对于对外承包工程等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新冠病毒试剂盒,证件要求参照一般贸易执行,相关企业应确保具备相应审批文件并完成合规申报。
以上内容供参考,来源:12360海关热线
图片源自网络,供稿单位:天津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