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眼镜之乡”背后的海关归类与申报指南
从传统作坊到全球市场,解析眼镜及零件的海关规范归类与申报要点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中童镇自清朝嘉庆年间起便有眼镜加工作坊,被誉为“眼镜之乡”。在中童人的推动下,20世纪90年代初,鹰潭已成为全国四大眼镜市场之一。随着鹰潭(余江)眼镜产业园的建设,当地眼镜产业加速发展,产品远销海外。
本文将系统介绍眼镜及其零部件的海关归类原则与规范申报要求,助力企业合规高效通关。
一、眼镜及其零件的海关归类
1. 眼镜的归类
绝大多数眼镜产品可归入《协调制度》品目90.04,适用于矫正视力、保护眼睛或其他用途的眼镜、挡风镜及类似品。
包括但不限于:近视眼镜、太阳镜、变色镜、夹鼻眼镜、长柄眼镜、单片眼镜、3D电影用偏光眼镜、飞行员护目镜等。
特别提示:隐形眼镜片不归入品目90.04,而应归入品目90.01。此外,焊接面罩、摩托车头盔面罩、潜水面罩等覆盖大部分面部的防护装置也不属于90.04范畴。
2. 镜架及零件的归类
品目90.04所列物品的镜架及其零件一般归入品目90.03。
常见镜架零件包括:眼镜脚及脚芯、铰链或接头、镜圈、鼻梁架、托叶、夹鼻弹簧装置、长柄眼镜柄把等。
材质通常为贱金属、贵金属、包贵金属、塑料、玳瑁壳、珍珠母,也可使用皮革、橡胶或织物。
重点提醒:贱金属制的螺丝、链条(无挂扣件)、弹簧不视为镜架零件,应按其材料属性归入相应品目。
3. 镜片的归类
镜片归类需结合材质与加工工艺:
- 未经光学加工的玻璃镜片 → 归入品目70.15;
- 经光学加工的玻璃镜片 → 归入品目90.01;
- 非玻璃材质且构成光学元件的镜片 → 归入品目90.01;
- 其他情况下的镜片 → 归入品目90.04。
二、眼镜产品的规范申报要求
根据《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1年版),部分税号需申报“品牌”的中文及外文名称。企业在申报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 TIPS 01:若品牌仅有外文无中文,应注明“无中文品牌”;若仅有中文无外文,则注明“无外文品牌”。
- TIPS 02:如产品无品牌,不可简单填写“无”,应规范标注为“无中、外文名称品牌”。
掌握正确的归类与申报规则,有助于提升通关效率,降低合规风险。鹰潭眼镜产业正迈向国际化,企业更应重视海关合规管理,夯实出口竞争力。
供稿单位:南昌海关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