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政策解读
2021年最新要点解析
您好,这里是12360海关热线,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你好,我们企业常年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受疫情影响,经营压力较大,了解到海关有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想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
好的,以下是对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详细解读。
一、什么是“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该模式是指海关以企业为管理单位,以电子账册为核心,以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的项号为基础,实行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新型监管方式。
二、哪些企业可申请该模式?
以自身名义开展加工贸易且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可申请纳入以企业为单元管理模式,并通过联网实施电子账册监管。
三、哪些情形将被取消资格?
若企业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海关将终止其适用该监管模式:
- 信用等级降为失信企业;
- 信息化系统不完善,无法满足货物流与数据流监管要求;
- 不能规范办理海关手续或未按时提交相关资料;
- 主动申请退出该监管模式;
- 其他需撤销的情形。
四、如何申请设立专用账册?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办理资质备案,设立以企业为单元的专用账册,并在备案时上传申请报告。已有的未执行完毕的手册,可将剩余货物折料转入新账册,并按规定完成原手册核销。
五、账册如何核销?
- 企业可自主选择单耗、耗料清单或工单等方式核算保税料件使用情况,并直接向海关申报结果办理核销。
- 企业可根据生产周期自主确定单耗申报时间和合理核销周期。核销周期超过一年的,须每年至少向海关申报一次保税料件耗用数据,年度申报累计作为周期总耗用量。
- 在核销周期内,可通过自主核报、年度申报等方式办理核销手续。
六、政策红利有哪些?
- 激发企业活力:企业可自主设账、灵活选择核销周期和申报方式,减少擅自串料、先出后进等程序性违规风险,推动自律管理。
- 缓解资金压力:企业在提供税款担保前提下,可于每月15日前集中办理上月内销纳税手续;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78号,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日内申报,但不得跨年。
- 创设补充申报机制:在账册核销周期结束前,企业因突发情况或自查发现问题,可主动向海关补充申报并提交整改措施,海关将集中处置,形成“宽严相济”的救济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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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济南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