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主动披露新规解读:四大利好助力企业合规发展
2022年第54号公告实施,涉税违规处理更宽松、信用影响更小
俞龙,海关总署企业认证首批中级专家,现任沈阳海关隶属辽中海关从事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在信用培育及企业认证方面具有丰富专业经验。
Hello,大家好,欢迎来到沈阳海关普法直播间。今天我们聚焦海关主动披露制度的最新政策变化。
主动披露是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企业、单位在进口货物放行后,通过自查发现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并接受处理,海关将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该制度推动海关执法与国际接轨,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和贸易便利化,体现“守法容错”“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自实施以来,实现了海关监管提升、企业自律增强和社会共治的良性循环。
适用情形包括:
- 一般贸易类:价格申报不实、漏报运保费、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等;
- 加工贸易类:单耗申报不实、擅自外发加工、擅自交付成品等;
- 减免税货物类:不符合审批条件、移作他用、擅自转让或抵押减免税货物等;
- 企业管理类:企业注册信息变更未及时备案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主动书面报告违规行为并接受处理的,可认定为主动披露。
但以下情形不适用主动披露:
- 报告前海关已掌握违法线索;
- 报告前海关已通知实施稽查;
- 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隐瞒其他违法行为。
2022年第54号公告 vs 2019年第161号公告:四大政策利好升级
2022年6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第54号公告,明确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新规,取代原第161号公告,主要变化如下:
一、扩大不予行政处罚范围
- 涉税违规行为发生后6个月内主动披露的,不予行政处罚(原为3个月);
- 6个月至1年内披露的,若漏缴税款占比不超过应纳税款30%,或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亦不予处罚(原标准为10%、50万元)。
注:超过1年不再享受政策红利。
二、允许申请减免滞纳金
对经认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主动披露案件,企业可依法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提交材料,非自动减免。
三、不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主动披露后被处以警告或10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列入海关企业信用状况记录(原为50万元),降低对企业信用评级的影响,尤其利好拟申请认证的企业。
四、高级认证企业享便捷措施保护
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的,在立案调查期间不停止适用便捷管理措施,保障其通关便利权益。
企业注意事项
- 同一涉税违规行为仅可适用一次主动披露,重复申报不再享受政策优惠;
- 须填写《主动披露报告表》,并附账簿、单证等材料,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提交;
- 新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应把握窗口期开展合规排查。
综上,主动披露政策充分释放海关惠企红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议广大进出口企业积极运用该机制,实现自查纠偏、防微杜渐,以诚信经营换取政策支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转载请注明来源“12360海关热线”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沈阳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