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指南(最新版)
一文读懂备案范围、流程及注意事项
近期,随着出口业务企业数量持续增长,关于出口备案的咨询日益增多。本文系统梳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相关政策,帮助企业高效合规办理备案手续。
一、备案范围
依据《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产品目录》,需备案的主要产品类别包括:罐头、肉及肉制品、茶叶、肠衣、蜂产品、速冻果蔬、脱水果蔬、糖类、乳制品、酒类、饮料、花生及坚果制品、果脯、食用油脂、调味品、速冻方便食品、功能食品、食用明胶、腌渍菜等。
二、申请材料
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login)提交以下信息:
- 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获证情况(第三方认证信息)
- 企业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三、注意事项
- 妥善保管系统登录名和密码。
- “企业认证情况”栏填写已获得的第三方认证信息。
- 企业承诺书须由法人代表或持授权书的授权代理人签署。
- 未在目录内的产品(如部分农产品),可选择“其他”类别申报。
- 生产地址应填写实际生产场所,非公司注册地。
- 确保填报的年生产能力、员工人数、管理人员数量等数据真实准确。
四、办理流程(以西安海关为例)
企业完成信息填报后:
- 位于西安、咸阳、铜川、杨凌示范区的企业选择“西安海关”;
- 其他地区企业选择所在地隶属海关。
五、备案有效期
备案长期有效。
六、备案信息变更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等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备案系统重新提交申请,并向原备案海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信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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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西安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