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申报指南
规范申报要素解析与填报示例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78号)已实施一年。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那么,2022年相关商品应如何规范申报?本文结合海关最新要求进行解读。
一、商品介绍
再生钢铁原料是指回收料经分类及加工处理后,符合国家标准(GB/T 39733-2020),可直接作为铁素资源入炉使用的炉料产品。“回收料”指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但被抛弃的钢铁制品或碎料。
二、涉及税则编码及税率
2022年再生钢铁原料主要商品编码及对应关税税率如下:

三、申报要素变化与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2年)》,再生钢铁原料申报要素较2021年有较大调整:
- 材质明确为“铸铁”、“不锈钢”、“硅电钢、高速钢等(如为取向性硅电钢需注明)”和“非合金钢”;
- 删除原要素“是否汽车压件、废五金电器”;
- 新增“牌号”、“规格(长、宽、厚或堆密度等)”和“计价日期”三项要素。
企业申报时须准确理解各项要素含义,避免错报或漏报。
2022年再生钢铁原料申报要素表

四、申报要素详细解析
- 用途:指应用对象或领域,可填报“供再熔炼钢用”等;
- 形状:指外观形态,如“废碎”、“切割”、“压缩成包”或“板条状”等;
- 材质:具体制成材料,包括“铸铁”、“不锈钢”、“硅电钢”、“高速钢”、“非合金钢”等。申报时应参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第72章相关内容,确保归类准确;
- 来源:指出处,如“机械加工产生”、“由破碎何种钢铁制品而得”等;
- 成分含量:需填报金属总含量及各金属元素的重量百分比;
- 钢号:代表钢材性能和用途的代码,可参照国家标准填报。例如子目7204.21项下不锈钢废料常用钢号“304”,对应中国钢号06Cr19Ni10,日本SUS304,美国304等;
- 牌号:依据GB/T 39733-2020第4.1条,按加工方式、外形和化学成分分为7大类,以类别英文缩写加代号表示;
- 规格:指物理尺寸,包括长度、宽度、厚度或堆密度。若为包块状,填报“长×宽×高”;其他形态可填报“堆密度”(单位:kg/m³);
- 计价日期:指价格适用的指数或行情时间,可为具体时间点或时间段;
- 稀土元素重量百分比:含稀土元素的商品需填报,并以“[A]”格式标注,A为所含稀土元素名称。若含多种,填报总和。例如:“[铽、镝]:10%”。
五、申报填报示例
商品编码:72042100.10
商品名称:不锈钢再生钢铁原料
申报要素填报:
供再熔炼钢用|人工氧气切割,成包块状|不锈钢|机械加工产生,不锈钢板轧制过程中切割产生|金属总含量:98.35%,各金属含量:铁72.5%,铬18.2%,镍6.5%,锰1.05%,铜0.1%|SUS304|ARS602|长1500MM,宽1000MM,高1000MM|20211015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供稿单位:福州海关、大连海关、税管局(广州)、厦门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