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
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保稳提质
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83号公告,决定将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终审权限授权给具备条件的直属海关。此举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动外贸稳定发展。
根据公告,被授权的直属海关可负责本关区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终审工作。授权产品为已获得我国检疫准入、允许开展贸易的产品(不含无需或已取消检疫审批的产品)。进口企业申请流程保持不变。
授权范围及直属海关名单详见附件,相关产品目录依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101号和2022年第22号公告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