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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征管】海关法治宣传|带您全面了解RC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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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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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法治宣传 ▏带您全面了解RCEP

RCEP协定实施指南: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与企业应对策略

全面解读《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核心内容及海关政策建议

海关法治宣传

2020年11月15日,东盟10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海关总署于2021年11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01 RCEP主要内容有哪些

RCEP涵盖20个章节,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自然人临时移动四大领域的市场开放,核心在于推动“渐进式”零关税,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主要成果包括:

  • 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逐步实现零关税;
  • 全面提升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供平衡包容的制度框架;
  • 扩大服务贸易与投资准入,实行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允许在RCEP区域内累积产品增值;
  • 新增电子商务便利化规则,提升数字贸易效率。

02 RCEP如何实现关税减让

RCEP采用“双边两两出价”的关税减让模式,具体分为两种形式:

统一减让:部分成员(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8国)使用同一张关税承诺表,对原产于任一缔约方的相同产品适用相同税率。

国别减让:中国分别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东盟达成独立的关税承诺,形成5张独立承诺表,不同来源地的同一产品适用不同税率。

03 RCEP生效后的降税模式

RCEP项下主要有四类降税模式:

  1. 立即零关税:协定生效首年即取消关税,如中国对日本出口的纺织品、进口的电气设备和机械产品。
  2. 逐年削减至零:关税按承诺逐年递减,周期通常为10至20年,期满归零,例如“塑料制管子附件”从10%逐步降至0%。
  3. 部分降税:关税有所下调但不归零,如“香水和花露水”税率由10%降至3%。
  4. 例外产品:部分商品豁免降税义务,如“鲜、冷牛肉”在关税表中以字母“U”标注,维持现有税率。

04 RCEP协定四大关键亮点

(一)原产地累积规则
RCEP允许在15个成员国范围内进行区域价值累积,只要产品在区域内增值超过40%,即可视为原产货物。该规则打破以往自贸协定间无法跨协议累积的限制,增强产业链布局灵活性。

(二)背对背原产地证明
中间缔约方可基于已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再次分批出具“背对背原产地证明”,使货物在转售至其他缔约国时仍享受协定税率,显著提升物流与销售安排的灵活性。

(三)原产地声明广泛应用
经核准出口商可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其效力等同于海关签发的传统原产地证书,大幅提高通关便利性,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四)建立中日自贸关系
RCEP首次实现中国与日本之间的双边关税减让,具有历史性突破意义。双方将在15年内逐步削减多项商品关税,为中国企业稳定日本进口来源提供支持。

05 海关对企业参与RCEP的建议

(一)明确原产地规则
并非在缔约国生产即自动享惠,需依据RCEP原产地标准判定资格并取得合规证明。建议企业准确理解原产资格、区域价值成分及直接运输要求,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二)科学选择优惠协定
我国已与多个RCEP成员签署双边自贸协定,存在税率交叉。建议企业综合比较降税范围、原产地标准、操作程序等因素,择优适用最有利的协定。

(三)关注原产地声明制度
RCEP引入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声明模式。建议企业提前申请资质,掌握声明流程,提升通关效率。

(四)优化供应链布局
借助区域累积、背对背证明等机制,企业可在亚太乃至全球范围内重构供应链。建议结合各协定规则,合理配置生产资源,提升管理效能。

下一步,海关将持续加强政策宣导,推动RCEP红利落地见效,助力企业拓展出口市场,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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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西安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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