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请如实申报
海关详解进出口危化品申报要点及法律责任
根据《海关法》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以下简称“129号公告”)相关规定,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本文结合法规要求,梳理危化品范围、申报流程及法律责任,助力企业合规通关。
一、危险化学品的判定范围
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2828项化学品实施检验。企业可通过商品品名、别名及CAS号查询是否属于目录内产品。
特别提示:对于未在前2827项中列明但闭杯闪点≤60℃的液体,可能归入第2828项“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具体以专业鉴定为准。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要求
进口危化品报关时,需填报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包装UN标记(散装除外),并提交以下材料:
-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须使用129号公告最新版本);
- 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需提供名称和数量说明;
-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除外)和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
《符合性声明》填写要点:
- 化学品正式名称应与《危险化学品目录》“品名”栏一致;符合第2828项的应填写对应条目名称;
- UN编号仅适用于属于危险货物的化学品,为4位数字,非危险货物无需填写(如硼酸);
- 危险种类须依据安全数据单(MSDS)完整填写,涵盖物理、健康及环境危害;
- 包装UN标记格式示例:1A2/Y225/S/21/USA/M-4601,须与实际包装标注一致;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手写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打印。
单一窗口申报注意事项:
- 正确选择检验检疫名称;
- 在“货物属性”中勾选“件装/散装危险化学品”;
- 上传《符合性声明》、中文标签和安全数据单样本;
- 文件命名应与内容一致,如“安全数据单”“符合性声明”等;
- 属危险货物的还需规范填写UN编号及包装标记。
三、出口危险化学品产地报检要求
出口危化品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交:
-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须为129号公告最新版);
-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及豁免情形除外);
-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 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样本,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
- 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应提供实际添加情况说明。
若属于危险货物,须采用符合标准的包装,并经属地海关包装使用鉴定合格后方可出口。
《出口符合性声明》填写要求:
- 化学品名称按《危险化学品目录》规范填写;
- UN编号和包装UN标记仅适用于危险货物,且须与《性能检验结果单》及实物一致;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手写签字并盖章。
四、出口报关要求
出口危化品在“单一窗口”申报时,须关联正确的电子底账号,确保报检与报关信息一致。
五、未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必须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未报检或未经检验擅自出口的,海关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至2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请务必如实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