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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7号丨关于进口巴布亚新几内亚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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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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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布亚新几内亚野生水产品进口:

海关总署允许进口巴布亚新几内亚野生水产品

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野生水产品可自即日起对华出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渔业和海洋资源部关于巴布亚新几内亚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布亚新几内亚野生水产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上述《议定书》。

二、进口产品范围
指供人类食用的野生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不包括CITES附录或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活水生动物及繁殖材料。

三、生产企业要求
向中国出口的生产企业(含捕捞船、运输船、加工船、冷库等)须经巴布亚新几内亚渔业和海洋资源部批准并接受有效监督,卫生条件须符合中巴双方兽医及公共卫生法规。生产企业应由巴方推荐并向中国海关总署注册,未注册企业不得对华出口,且注册产品须在允许进口范围内。

四、进口产品要求
输华野生水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合法水域捕捞;
2. 未来自疫病、食品安全事件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区域;
3. 不使用中方禁用药物或添加剂,残留物符合中国标准;
4. 经检疫无传染病、寄生虫病及中国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列明的水生动物疫病;
5. 全流程可追溯,冷链运行正常;
6. 新冠疫情期间应遵循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指南,落实防控措施,防止产品污染。

五、证书要求
每集装箱产品须随附一份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其符合双边法规及《议定书》要求。证书须完整填写从捕捞到出口各环节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包括名称和注册编号。证书须中英文打印,格式内容须经双方认可,并由巴方向中方备案证书样本、出证机构印章及签字兽医官名单。如证书变更,须至少提前一个月报备。

六、包装和标识要求
产品须使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全新包装,内外包装应防污染。内外包装须加贴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商品名与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存条件、生产方式(野生)、原产国、生产地区(具体到州/省/市)、生产企业名称及注册号、目的地(标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包装产品须符合中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规定。

七、其他要求
中国海关将对进口产品实施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将依法退回、销毁或作其他处理。对多次出现严重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可采取加强查验或禁止进口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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