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乳品获准输华,进口乳制品准入再添新成员
我国发布蒙古国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明确产品范围、生产设施及原料奶源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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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消费水平提升,进口乳制品日益丰富。为保障食品安全,境外乳品进入中国市场需满足严格的准入与检疫要求。2022年3月,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正式允许符合检验检疫条件的蒙古国乳品进口,标志着我国乳制品进口来源国再增一员。
蒙古国输华乳品范围
允许输华的蒙古国乳品是以奶牛乳、山羊乳或绵羊乳为主要原料,经适当热处理加工而成的产品,包括: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等。
生产企业及原料奶源要求
输华乳品生产企业须经蒙古国官方批准或注册,并获得中国海关总署注册资质。提供原料乳的养殖场须满足以下条件:
- 采集生乳前至少1个月内无口蹄疫病例或疑似病例;
- 采乳时无炭疽临床症状;
- 无牛结核病、副结核、牛瘟、裂谷热、小反刍兽疫、羊天花、传染性牛胸膜肺炎;
- 受蒙古国技术监督总局监管;
- 未因动物疫病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或蒙古国法规实施检疫限制。
乳制品进口规范申报要点
为确保通关效率,企业应准确申报以下关键要素:
一、主要商品类别及申报要素
1. 浓缩或加糖乳及稀奶油
品名、制作方法(是否浓缩及加糖或其他甜物质)、外观、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成分含量、包装规格、品牌(中英文)。
2. 乳清
品名、制作方法(浓缩、加糖等)、成分含量、品牌(中英文)。
3. 调制乳粉
品名、成分含量、用途、包装规格、品牌(中英文)。
二、常见申报错误提示
1. 制作或保存方法
应完整申报“浓缩及加糖或其他甜物质”或“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不得省略“是否添加其他甜物质”。
2. 脂肪含量 / 乳脂含量
必须以百分比形式申报,如“脂肪含量3.6%”,不可遗漏“%”符号。
3. 包装规格
应填报具体单位包装,如“900g/罐”“1升/盒”,避免使用“24盒/箱”或仅写“袋装”等模糊表述。
4. 品牌
需同时申报中文和外文品牌名称。若仅有其一,应注明“无外文品牌”或“无中文品牌”,不得简单填写“无”或“无品牌”。
5. 成分含量
应列明所有成分及其重量百分比,总和为100%,且不得将“成分含量”与“营养成分”混淆。
三、规范申报示例
成人奶粉(税则号0402.1000):
浓缩及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 粉状 | 脂肪含量0.9% | 脱脂乳粉100% | 900g/罐 | IFONTERRA 无中文品牌
儿童营养奶粉(税则号1901.9000):
全脂奶粉30.96%,脱脂奶粉26.51%,乳糖12.18%,植物精炼油9.89%,乳清粉8.5%,浓缩乳清蛋白粉5.81%,低聚果糖2.5%,低聚半乳糖2%,矿物质1.6382% | 600克/罐 | 康太特 Betalife
温馨提示
输华乳制品的卫生证书由中外主管部门互认,采取严格防伪措施,样本不对外公开。如需了解具体产品证书要求,可咨询所在地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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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银川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