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饮料新规实施,标签标识须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公告,明确产品命名、警示信息及宣传规范要求
固体饮料新规正式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21年第46号)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固体饮料的产品名称、标签标识、警示信息及宣传行为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一、什么是固体饮料?
根据《固体饮料》(GB/T 29602-2013)标准,固体饮料是指以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常见品类包括风味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等。
二、新规核心要点解读
1. 产品名称规范
- 不得与已批准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
- 必须在标签显著位置标示“固体饮料”作为真实属性名称;
- “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面其他文字(含商标、图案等)。
2. 警示信息要求
适用于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蛋白型、植物型、特殊用途型、风味型及含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
- 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同一展示面上标注;
- 明确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警示语须使用黑体字,面积不小于所在面的20%,并与背景形成明显色差,内容不得修改或修饰。
3. 宣传行为规范
- 不得明示或暗示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等特定人群;
-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或满足特定疾病人群营养需求等内容。
4. 过渡期安排
新规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根据市监食生函〔2022〕722号文件,企业未用完的包装材料可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进口固体饮料注意事项
1. 如实申报
进口商或代理人应确保申报品名与产品真实属性一致。
2. 标签合规
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核不合格不得进口。
海关在监管中发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可责令销毁、退运或技术处理;拒不执行的,将被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四、消费者选购提示
为避免混淆,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区分固体饮料、保健食品与特殊膳食用食品:
1. 看名称
固体饮料须标明“固体饮料”;保健食品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并认准“蓝帽子”标志;特殊膳食食品名称中通常包含“特殊膳食用食品”或相关描述。
2. 看适宜人群
固体饮料作为普通食品,无需标注适宜人群;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必须标明适用人群。
3. 看食用方法与用量
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需标注食用方法和用量,因其成分不同于普通食品。
维护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共同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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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