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防止乌干达埃博拉疫情传入我国公告
有效期6个月,入境人员需主动申报相关症状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乌干达暴发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相关法规,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91号公告。
一、来自乌干达的人员如出现发热、乏力、头痛、肌痛、咽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将依规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乌干达且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交通运输工具承运人,以及集装箱、货物的货主等责任方,须按规定实施卫生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海关总署
2022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