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动植物检疫】政策解读丨进口白俄罗斯菜籽粕、豆粕检验检疫要求

【动植物检疫】政策解读丨进口白俄罗斯菜籽粕、豆粕检验检疫要求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2-10-13
1
导读:《关于进口白俄罗斯菜籽粕和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95号)

进口白俄罗斯菜籽粕、豆粕检验检疫要求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第95号公告,明确输华产品检疫规范

2022年10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白俄罗斯菜籽粕和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95号),正式允许符合相关检疫条件的白俄罗斯菜籽粕和豆粕进入中国市场。本文对进境植物检疫核心要求进行梳理与解读。

检验检疫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菜籽粕、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所指菜籽粕(Rapeseed meal)和豆粕(Soybean meal)为在白俄罗斯境内种植的油菜籽和大豆经压榨、浸出等工艺提取油脂后的副产品。

批准加工企业

输华菜籽粕和豆粕应来自白俄罗斯农业和食品部考核批准的加工企业。企业须由白方推荐,经中国海关总署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并在中国海关官网公示并动态更新。

关注的有害生物

输华产品不得携带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豚草(属) Ambrosia spp.

假高粱 Sorghum halepense

菟丝子(属) Cuscuta spp.

列当(属) Orobanche spp.

大阿米芹 Ammi majus

铺散矢车菊 Centaurea diffusa

毒麦 Lolium temulentum

菜豆象 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豆象(属)(非中国种) Bruchus spp. (non-Chinese)

臭千里光 Senecio jacobaea
具节山羊草 Aegilops cylindrica
欧洲山萝卜 Knautia arvensis
箭斑圆皮蠹 Anthrenus picturatus
黑斑皮蠹 Trogoderma glabrum
褐拟谷盗 Tribolium destructor
白斑皮蠹 Trogoderma megatomoides

生产、存储及运输要求

  1. 加工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HACCP体系、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或参照其理念实施管理。白方须对加工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确保原料和成品在存储、加工、运输过程中处于相对封闭独立空间,并采取防鼠、防虫、防鸟措施。
  2. 严格控制原辅料、生产、仓储和运输环节卫生,防止产品被土壤、动物尸体、粪便、羽毛等污染,严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动物源性成分。
  3. 产品可散装或包装运输。包装应首次使用、干净卫生,无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运输工具须彻底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4. 集装箱或船舶舱内至少设一个标识,注明加工企业名称、注册号码及“白俄罗斯菜籽粕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白俄罗斯豆粕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英文信息。产品标签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 10648)规定。

离境前检疫与证书要求

  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疫合格方可出口。
  2. 须随附由白方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需注明:“该批货物符合白俄罗斯菜籽粕、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证书还应包含加工企业名称、注册号、集装箱号或船名等信息;如经除害处理,须注明处理方式及技术指标。
  3. 每批产品须由加工企业按实验室检测计划检测,并随附白方出具的安全卫生声明。

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书核查

  1. 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2.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真实性与有效性。

(二)货物检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关注有害生物及生产出口要求,对进境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不符合情况处理

  1. 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或安全卫生声明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 发现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体有害生物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3. 检出土壤或未经中国批准的转基因成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 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作补正、退回或销毁处理;
  5. 发现动物粪便、尸体、禽羽、植物种子或不符合中国饲料安全卫生标准的,依法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供稿单位:天津海关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12360服务订阅号
1234
内容 6270
粉丝 0
12360服务订阅号 1234
总阅读22.3k
粉丝0
内容6.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