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港澳活牛育肥场及中转仓注册登记指南
依据海关总署规定,详解注册条件、办理流程与监管要求
根据《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0号令),供港澳活牛的育肥场和中转仓须经所在地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实行“一场(仓)一证”制度。注册后的场所方可用于供港澳活牛的饲养或中转存放,相关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由所在地海关与出境口岸海关共同负责。
一、注册条件
(一)育肥场注册条件
-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过去6个月内,场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未发生口蹄疫,场内无炭疽、结核病和布氏杆菌病疫情;
- 设计与实际存栏量均不少于200头;
- 建立动物卫生防疫及饲养管理制度,并满足以下防疫要求:
- 500米范围内无其他动物养殖场、医院、交易市场或屠宰场;
- 设立以负责人牵头的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
- 配备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专职兽医;
- 具备完整的防疫、用药、饲料管理等制度及记录台账;
- 设有兽医室及防疫诊疗设备;
- 场区建有围墙和专人值守大门;
-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功能分区明确(含饲料区、隔离区、育肥区、病畜隔离区等);
- 设入场架子牛和出场育肥牛专用隔离检疫区,距离育肥区不少于50米;
- 生产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消毒池(2~3米长,10~15厘米深)、喷雾消毒设施、人行通道消毒池或垫、淋浴/更衣室;
- 工作人员无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病;
- 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 配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 场内不得饲养除牛及拴养守卫犬外的其他动物;
- 饲料及添加剂不含违禁药品。
(二)中转仓注册条件
-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者可由其上级法人单位申请;
- 过去21天内未发生一类动物传染病;
- 设计存栏量不少于20头;
- 建立防疫与饲养管理制度,并满足以下要求:
- 500米范围内无其他动物相关场所;
- 设有围墙及用实心墙分隔的编号圈舍,用于隔离不同来源牛只;
- 设立防疫领导小组,至少配备一名海关认可兽医;
- 工作人员无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病;
- 具备疫情报告、防疫消毒、用药管理、出入仓登记等制度;
- 环境清洁,大门设车辆消毒池及喷雾设施,人行通道设消毒池或垫;
- 水源充足,水质达标;
- 配备死畜、粪便及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
- 不得饲养除牛及拴养守卫犬外的其他动物;
- 饲料及添加剂不含违禁药品。
二、注册登记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申请单位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依次选择“我要办—行政审批—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按提示填写信息并提交材料。
所需材料:
- 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
- 企业厂区平面图及说明;
- 动物卫生防疫制度与饲养管理制度文件。
海关依法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检验检疫注册证》,有效期5年。
三、监督管理与疫情监测
海关对注册育肥场和中转仓实施常态化监管,重点检查活牛进出、免疫、用药、消毒、饲料使用等情况。
(一)养殖管理
除自繁自养外,所有进场活牛须来自非疫区,持有产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明。
进场前,由海关认可兽医逐头进行临床检查,合格后进入隔离区观察7~10天,确认无狂犬病、口蹄疫、炭疽、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等症状,并完成体内外驱虫、加施耳牌后,方可转入育肥区。
每头牛须建立健康卡和档案,实现全程溯源。育肥期不少于60天。拟出口牛只需在出场前进入隔离区再隔离7天,检疫合格后方可启运。
(二)疫情与风险监测
海关根据年度计划,对注册场(仓)开展国门生物安全监测(动物疫病)和出口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控(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确保供港澳活牛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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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兰州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