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高压水炮类产品实施出口管制
满足特定技术参数的高压水炮及配套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相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高压水炮类产品实施出口管制。
一、具备以下全部技术特性的高压水炮(海关商品编号:8424899920),以及为其专门设计的主要部件和配套设备,须经许可方可出口:
- 最大射程≥100米;
- 额定流量≥540立方米/小时;
- 额定压力≥1.2兆帕。
主要部件及配套设备包括:水炮本体(8424909010)、高压水泵(8413603120、8413603902)、操控系统(8537109040、9032899092)等。
二、出口经营者须在商务部进行登记,未登记者不得从事相关产品出口。登记要求依据《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三、出口需依法申请许可,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包括:
- 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 合同或协议副本;
- 产品技术说明;
-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 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商务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涉及重大国家安全事项的出口,将报国务院批准,不受时限限制。
五、获准出口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
六、出口许可证件的申领、签发、资料保存等程序,按照《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
七、出口时,经营者须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海关凭证验放,并实施监管。
八、未经许可、超范围出口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将由商务部、海关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属于警用装备的高压水炮类产品出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执行。
十、本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防科工局
2022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