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3号:修订香港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
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发展,依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对2022年第39号公告附件1中《协调制度》编码0902.30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修订。
新标准明确:该税则号列项下货物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由茶叶加工制成,主要工序包括发酵、揉捻、干燥、调和;或
- 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不低于40%,或按累加法计算不低于30%。
上述修订内容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