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相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决定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管制物项范围
(一)镓相关物项:
- 金属镓(单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9010、8112929090、8112999000);
- 氮化镓(含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0001901、3818009001、3825690001);
- 氧化镓(含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5909001、3818009002、3825690002);
- 磷化镓(含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4030、3818009003、3825690003);
- 砷化镓(含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6、3818009004、3825690004);
- 铟镓砷(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8、3818009005、3825690005);
- 硒化镓(含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2909024、3818009006、3825690006);
- 锑化镓(含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9、3818009007、3825690007)。
(二)锗相关物项:
- 金属锗(单质,含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10、8112921090、8112991000);
- 区熔锗锭(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90);
- 磷锗锌(含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4040、3818009008、3825690008);
- 锗外延生长衬底(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90);
- 二氧化锗(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5600002、3818009009、3825690009);
- 四氯化锗(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7399001、3818009010、3825690010)。
上述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二、出口许可申请要求
出口经营者须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 出口合同或协议的原件或一致复印件、扫描件;
- 拟出口物项的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
-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
- 进口商及最终用户情况介绍;
-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审查与许可
商务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依法进行审查,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影响的出口项目,将报请国务院批准。
经批准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
四、通关与监管
出口经营者须凭出口许可证件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验放货物,无证不得出口。
五、法律责任
未取得许可擅自出口、超范围出口或其他违法行为,将由商务部、海关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3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