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魔芋粉输华
依据双边检验检疫议定书,印尼魔芋粉进口需满足多项安全与植物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尼魔芋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印度尼西亚魔芋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中印尼关于印度尼西亚魔芋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指以印尼境内种植和加工的珠芽弥勒魔芋(Amorphophallus muelleri)块茎为原料,经物理方式加工而成的非直接供人类食用的干燥粉末。
三、生产企业要求
生产企业须确保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与植物检疫法规及国家标准。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应由印尼农业部推荐,并经中国海关总署注册登记。
四、植物检疫要求
原料须来自经印尼农业部确认并备案的种植企业,产品不得携带活虫,不得故意添加或混杂其他杂质,且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法规。
五、生产过程要求
从种植、加工、储存到运输出口全过程,须符合中印尼双方的安全卫生标准,防止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六、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须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
七、包装要求
须使用洁净、卫生的新材料包装,内层为塑料材质,防止撒漏。每件包装应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注明品名、产地、生产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号、出口商信息及其他可追溯内容,可用中文或英文标识。
八、运输工具检疫要求
装运前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禁止物,如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及其他杂质。
九、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货物须随附印尼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须注明:“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魔芋粉符合中印尼双方签署的关于印度尼西亚魔芋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
十、其他事项
输华魔芋粉必须来自经中国海关总署注册的企业,相关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6日

